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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30日 商铺租赁权、房屋使用权、车辆、船舶、物资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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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  拍卖公告

 

受有关单位委托,本公司定于2013年10月30日(周三)下午2: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拍卖标的(详见《拍卖目录》,[]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)

商铺五年期租赁权:

1、南汇东海大街18号(建面29㎡)、26号(建面25㎡)、30号(建面30㎡)、南汇益海路3号-1(建面11.8㎡)商铺[2000元/标的]

2、南汇图海路5号、7号(建面131㎡)商铺[5000元]

3、南汇益海路3号(建面20㎡)、南汇东海大街47号-1(东)建面55㎡、47号-2(西)建面52㎡商铺[6000元/标的]

4、南汇东海大街49号(建面37㎡)商铺[8000元]

5、南汇东海大街37号(建面84㎡)商铺 [12000元]

房屋使用权:

浦东新区原宣桥镇宣桥大街96、98、100号(建面108.9㎡)[10万元]

船舶:

甲板驳[30万元]

物资:

机床、报废低压配电柜、五金物资一批;报废电梯数据电缆;空调(散件)一批;沙发、被单等酒店用品一批[1万元]

车辆:

别克轿车(带沪牌)[1万元]

二、咨询展示

1、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9:00—17:00(节假日除外)51701227

2、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《看样单》,在约定的时间看样。

三、注意事项(详见《拍卖特别规定》)

1、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【物资、船舶类标的的竞买人必须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】

2、竞买人必须交付拍卖保证金【物资、船舶类标的的竞买人必须交付票据类拍卖保证金,申请人(出票人)名称须与相应证照企业名称一致,申请人(出票人)为个人的票据、汇款和现金均不受理,且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。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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