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有关单位委托,本公司定于2010年12月8日(周三)下午2: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(详见《拍卖目录》)
商铺租赁权【建筑面积、拍卖佣金等相关内容详见拍卖目录】
1、祝桥镇东海大街28号三年期租赁权[保证金2000元]
2、祝桥镇东海大街18号三年期租赁权[保证金2000元]
3、祝桥镇东海大街8、10、12号三年期租赁权 [保证金5000元]
4、祝桥镇东海大街20、22号三年期租赁权[保证金5000元]
5、祝桥镇图海路5号三年期租赁权[保证金5000元]
6、祝桥镇东大街37号三年期租赁权[保证金1万元]
物资类:
1、空调机组(散件)、散热片;电梯(散件)、铁皮箱;铁管、小马达等废旧设备一批[保证金1万元]
2、电脑、语言分析机等教学用品;冰箱、制冰机、保险箱、吊顶木花板、椅子、碗、碟、客房家具等酒店用品[保证金5000元]
二、咨询展示
1、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(节假日除外)9:00—17:00 51701227邹小姐 客服咨询电话400-690-1590
2、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《看样单》,在约定的时间看样。
三、注意事项(详见《拍卖特别规定》)
1、商铺租赁权竞买人持有效证件登记。
2、物资类标的的竞买人必须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,物资类第1组标的竞买人还须提交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》。
3、拍卖保证金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,其中物资类标的必须交付票据类拍卖保证金【申请人(出票人)名称须与相应证照企业名称一致,申请人(出票人)为个人的票据、汇款和现金均不受理】。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张号牌,一张号牌竞拍一个对应的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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