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有关单位委托,本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(周三 )下午2: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(详见《拍卖目录》,[]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)
船舶类
1、“沪港引交7”交通船一艘[1万元]
物资设备类
1、 框架箱、开顶箱、冷链箱等集装箱一批[20万元]
2、 报废铲车、对讲机、保险箱、电脑、空调;显微镜、灭菌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低压配电箱、轮胎、台灯、更衣箱、地毯等一批[1万元]
商铺租赁权类
1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30号“原振兴商厦D区”约128m2商铺的租赁权,经营项目不可与该商场已经形成布局的服装、面包糕点、热饮甜品等重叠,如涉及特种行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。拍卖成交后,租赁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。 [10万元]
车辆类
1、不带牌桑塔纳轿车一辆[1万元]
二、咨询展示
1、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9:00—17:00(节假日除外)Tel:51701227
2、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《看样单》,在约定的时间看样。
三、注意事项(详见《拍卖特别规定》)
1、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【船舶类标的竞买人还须提交与船舶的制造、经营、使用、维修等相关的企业证照;物资设备类竞买人必须为上海市有关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(生产性)》】。
2、集装箱买受人若为境内公司,需向海关申报并缴费;若为境外公司,需保证用于外贸运输,否则向海关申报并缴税;买受人提货后应及时清除原有标志、箱号等。
3、商铺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对现状(包括自建部分不动产建筑物、自建仓库、隔断、隔墙、通道等)自行进行拆除、移位、改建,如确需拆除、移位、改建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。
4、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交付拍卖保证金【申请人(出票人)名称与《营业执照》名称一致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