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有关单位委托,本公司定于2017年4月27日(周四)下午2: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(详见《拍卖目录》,【】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)
房产:
1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1号1703室住宅 (建面:122.48㎡)
【100万元】
2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2号501室住宅 (建面:127.18㎡) 【100万元】
3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2号701室住宅 (建面:127.18㎡) 【100万元】
4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2号1301室住宅 (建面:127.18㎡)
【100万元】
5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3号1702室住宅 (建面:106.68㎡)
【100万元】
6、静安区普善路128弄4号1702室住宅(建面:95.48㎡) 【100万元】
7、 黄浦区九江路663号1602室办公楼 (建面:59.12㎡、带租约) 【100万元】
船舶:
1、“向阳二号”1200吨浮吊一艘 【500万元】
2、“港拖3号”拖船一艘 【5万元】
物资:报废空调、电视机、管道等;电动单梁起重机、电焊机;显微镜、投影仪;废钢等 【1万元】
车辆:不带牌别克小型普通客车、帕萨特轿车等 【1万元/辆】
二、咨询展示
1、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9:00—17:00(节假日除外)Tel:51701227
2、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《看样单》,在约定的时间看样。
三、注意事项(详见《拍卖特别规定》)
1、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【船舶类标的竞买人还须提交与船舶的制造、经营、使用、维修等相关的企业证照;物资类标的竞买人还须提交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(生产性)》】。
2、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交付拍卖保证金【船舶、物资竞买人应交付申请人(出票人)名称与《营业执照》名称一致的票据】。
3、房产竞买人应当符合上海市政府出台的购房“新政新规”。